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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英人寿金融小贴士:忽视了如实告知,会有哪些风险?

“如实告知义务”是保险法中的重要概念,也是保险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点。投保时,保险消费者会面临保险公司关于健康问题的一系列询问,相关回复情况将会影响核保结果,应以诚信的态度认真对待。特别是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提问,不应为了怕麻烦而草草略过。如实告知,是法律为了保障保险合同公平性的一个手段,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。

今天我们就通过案例来看看,如果忽视了如实告知,将会面临哪些风险。

一、案例简介

D女士于2022年7月向保险公司投保百万医疗险,健康告知内容均无异常。2023年8月客户向公司报案申请理赔,在保险公司调查过程中,发现在投保前有未如实告知的住院就诊情况。经保险公司审核后,因客户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,严重影响保单承保效力,认定其属于故意未如实告知,予以拒付本次理赔申请、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回已缴保险费处理。

二、案例分析

D女士在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且存在侥幸心理,错误地认为只要将来发生的疾病不是因未如实告知的疾病引起的,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

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
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,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
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

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应当退还保险费。

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
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。

D女士在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公司有权解约并不退还保费。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教育引导,D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接受了保险公司对其保单做出了自始不保的解约结论,避免了日后的纠纷。

三、风险提示

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,对于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中逐条询问的事项,应当逐项进行如实告知,真实反馈保单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态,仔细阅读保险责任,了解产品内容,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,影响保险合同效力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的相关规定,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,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,未来一旦出险理赔,保险公司调查出有故意隐瞒的实际情况,可能会不承担赔偿责任,而且不退还保费,这就得不偿失了。因此“如实告知”非常重要,投保人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,对健康状况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。

投保当时未如实告知如何补救?

如果因一时疏忽有相关健康问题未如实告知,后期可以进行补充告知。补充告知的途径,通常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及补充相关病历资料。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会根据投保人补充告知的信息重新核保,进行风险评估,给出核保结论。当然再次核保也不一定不能通过,结果通常有如下几种:正常承保、加费承保、延期承保、除外承保、拒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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